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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688359)临时股东会通过两大议案 终止项目投资并变更注册资本

时间:2026年02月09日 19:22

2月9日,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359,证券简称:三孚新科)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项目投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两项重要议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上官文龙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40名普通股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487,143股,占公司总表决权数量的47.2766%。公司9名在任董事全部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刘华民先生现场出席,财务负责人王怒先生列席会议。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杨健、王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合法有效的法律意见书。

议案审议结果

1. 《关于终止项目投资的议案》

该议案以99.9434%的高赞成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普通股46,460,84399.943420,2000.04356,1000.0131

其中,5%以下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显示,同意8,025,093股,占比99.6733%;反对20,200股,占比0.2509%;弃权6,100股,占比0.0758%。

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99.9657%的赞成率,远超三分之二通过门槛。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普通股46,471,24399.965714,7000.03161,2000.002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显示,同意8,035,493股,占比99.8025%;反对14,700股,占比0.1826%;弃权1,200股,占比0.0149%。

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三孚新科表示,上述议案的通过将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调整及资本运作奠定基础。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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