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043,证券简称:绿岛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50%,议案获得99.98%的高票支持,体现了股东对公司战略调整的广泛认同。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14:30在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同步进行。公司董事长李清泉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出席与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59名,代表股份48,62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004%。其中,现场会议出席51名股东,代表股份48,399,800股(占总股本71.1762%);网络投票参与股东54名,代表股份220,500股(占总股本0.3243%)。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参与人数55名,代表股份220,900股,占总股本0.3249%。
| 议案内容 | 总表决同意率 | 中小股东同意率 |
|---|---|---|
| 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 | 99.9844% | 96.5595% |
议案核心内容与法律保障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主要涉及公司注册地址的新增及《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同步修订。表决结果显示,该议案获得绝对多数支持:总表决权中,同意48,612,700股(99.9844%),反对2,200股(0.0045%),弃权5,400股(0.0111%);中小股东表决中,同意213,300股(96.5595%),反对2,200股(0.9959%),弃权5,400股(2.4445%)。由于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议案正式通过。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梦、胡文华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后续影响
此次注册地址变更及章程修订,预计将为绿岛风后续业务拓展、资源整合或区域布局调整提供制度支持。公司董事会表示,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市场分析认为,注册地址的调整可能与公司产能扩张、区域战略优化等长期发展规划相关,具体影响有待后续业务动态进一步验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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