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拟对公司章程进行2026年第一次修订,修订后的章程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会议定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本次修订涉及公司治理、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利润分配等多个方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基本信息与治理架构调整
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1,176,660.00元,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69号11层1101室。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21,176,660股,全部为普通股。
本次章程修订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规定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履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职责。党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公司管理费用列支。
股东权利与股东会运作机制
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包括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的权利,以及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
股东会方面,公司将继续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董事会结构与决策权限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二人,独立董事应当包括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审批权限如下:
| 交易类型 | 董事会审批标准 | 股东会审批标准 |
|---|---|---|
| 资产交易 | 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或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 | 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或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 |
| 财务资助 | 单笔超净资产10%,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 | 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
| 对外担保 | 单笔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净资产50%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 |
|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 |
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化
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在不同发展阶段,公司将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时,不低于20%。
高级管理人员与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股东会决定,聘期1年,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
本次章程修订是浙江东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修订后的章程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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