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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拓展新能源业务 经营范围新增电池制造与储能技术服务

时间:2026年03月16日 20:20

3月16日,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57,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在原有业务基础上,新增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等新能源相关业务,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经营范围大幅扩容 布局新能源产业链

公告显示,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全面调整,在保留原有核心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了多项战略新兴业务。修改后的经营范围分为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

许可项目包括:煤炭开采;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水路普通货物运输。

一般项目新增了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与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新能源相关业务,同时还增加了石油制品制造与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等业务。

公司章程多条款修订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多方面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 明确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强化了董事长职责定位
  • 在高级管理人员定义中,明确总会计师即为财务负责人
  • 补充完善了公司历史沿革中关于股份结构的描述
  • 细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增加了七项具体职责
  • 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 多处条款中补充'(财务负责人)'表述,使总会计师职责更加清晰

以下为主要修订内容对比:

《公司章程》修订前《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战略转型加速 打造综合能源服务商

永泰能源表示,此次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做出的调整。通过拓展新能源业务领域,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修改事项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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