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57,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在原有业务基础上,新增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等新能源相关业务,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经营范围大幅扩容 布局新能源产业链
公告显示,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全面调整,在保留原有核心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了多项战略新兴业务。修改后的经营范围分为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
许可项目包括:煤炭开采;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水路普通货物运输。
一般项目新增了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与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新能源相关业务,同时还增加了石油制品制造与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等业务。
公司章程多条款修订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多方面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以下为主要修订内容对比:
| 《公司章程》修订前 | 《公司章程》修订后 |
|---|---|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
|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战略转型加速 打造综合能源服务商
永泰能源表示,此次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做出的调整。通过拓展新能源业务领域,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修改事项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