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于2026年3月发布了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设置、利润分配政策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
公司基本情况
瑞丰新材成立于2015年6月,由原新乡市瑞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20年9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0万股,并于2020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名称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XINXIANG RICHFUL LUBE ADDITIVE CO., LTD.,住所位于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邮政编码453700。
根据最新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5,935,278元,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295,935,278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构成与股份管理
公司发起人为郭春萱、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素花、张勇、阮荣林、乔庆文、马振方、王少辉、尚庆春、新乡县鸿润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等10名股东。在2015年6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各发起人以其拥有的原新乡市瑞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5年1月31日净资产出资,折合股份7,800万股。
公司各发起人股东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姓名/名称 | 股份数额(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
| 1 | 郭春萱 | 5,563.31 | 71.32% | 2015.06.25 | 净资产折股 |
| 2 |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177.10 | 15.09% | 2015.06.25 | 净资产折股 |
| 3 | 王素花 | 315.03 | 4.04% | 2015.06.25 | 净资产折股 |
| 4 | 张勇 | 191.09 | 2.45% | 2015.06.25 | 净资产折股 |
| 5 | 阮荣林 | 110.35 | 1.41% | 2015.06.25 | 净资产折股 |
| 6 | 乔庆文 | 53.37 | 0.68% | 2015.06.25 | 净资产折股 |
| 7 | 马振方 | 66.71 | 0.86% | 2015.06.25 | 净资产折股 |
| 8 | 王少辉 | 66.71 | 0.86% | 2015.06.25 | 净资产折股 |
| 9 | 尚庆春 | 84.28 | 1.08% | 2015.06.25 | 净资产折股 |
| 10 | 新乡县鸿润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172.05 | 2.21% | 2015.06.25 | 净资产折股 |
| 合计 | 7,800.00 | 100% |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制度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重要职权。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董事会制度
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等职权。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经营宗旨与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为股东创造财富、为社会创造价值'。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1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最低应达到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最低应达到20%。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
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了严格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一定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其中,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或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瑞丰新材表示,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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