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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完成2026年第二次章程修订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时间:2026年03月23日 21:21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得科技')于2026年3月完成公司章程的第二次修订工作。新修订的章程在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保护、董事会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基本情况

汇得科技成立于2015年12月31日,由上海汇得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2018年6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66,667股,并于2018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名称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ghai Huide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住所位于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193,381元。

股权结构

公司发起人为颜群、上海汇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湛然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涌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颜群净资产2015.12.3124,000,00030%
上海汇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2015.12.3138,000,00047.5%
上海湛然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净资产2015.12.3113,000,00016.25%
上海涌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净资产2015.12.315,000,0006.25%
合计----80,000,000100.00%

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制度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等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董事会制度

公司设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制度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股份发行与转让

公司股份总数为167,193,381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壹元人民币。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经营宗旨和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按照现代化企业管理方式运作,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使企业稳定、快速、健康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收益。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许可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生产等。一般项目包括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等。

本次章程修订是汇得科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将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章程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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