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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修订公司章程 强化公司治理与合规运营

时间:2026年03月26日 20:2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于2026年3月26日发布公告,披露了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本次章程修订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完善,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基本信息与治理架构调整

公告显示,国新健康注册中文名称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ina Reform Health Management and Services Group Co., Ltd.',注册地点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44栋401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9,252,472.00元。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治理机制。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并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股东权利与股东会运作机制

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开股东会、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等权利。同时,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关于股东会的运作,章程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则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设置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重要职权。

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资格、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章程还规定了独立董事制度,要求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政策

章程明确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

在利润分配方面,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

为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合规运营,章程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了严格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 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此外,章程还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

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

章程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的程序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国新健康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强化了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查阅公司章程全文,了解公司治理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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