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盈电子')于2026年3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利润分配等核心内容进行了系统性完善,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营管理,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公司基本信息与股权结构
公告显示,日盈电子前身为江苏日盈电器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1.9万股,同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潞横路2788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736.980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 股权比例(%) |
|---|---|---|---|
| 1 | 是蓉珠 | 2,077.5 | 41.55 |
| 2 | 陆鹏 | 1,750 | 35 |
| 3 | 韩亚伟 | 767.5 | 15.35 |
| 4 | 江苏日桓投资有限公司 | 255 | 5.1 |
| 5 | 王小琴 | 50 | 1 |
| 6 | 陆宝兴 | 50 | 1 |
| 7 | 是振林 | 50 | 1 |
| 合 计 | 5000 | 100 |
治理结构优化与决策机制完善
修订后的章程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边界。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进一步提升决策专业性和科学性。
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章程规定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等情形,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权利保障与投资者保护
章程强化了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针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程明确其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取利益。控股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票时,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回报
章程确立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在公司年度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如下:-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40%-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独立董事认可,股东会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充分听取意见。
风险防控与责任追究机制
章程完善了风险防控体系,规定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章程明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本次章程修订是日盈电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将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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