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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子公司诉讼获一审判决 涉及金额1033.30万元

时间:2026年01月23日 16:25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61,证券简称:江西长运)1月23日发布公告,披露其子公司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赣州方通”)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于都县永发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简称“永发公交”)涉及的诉讼案件获得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于都长运公司”)向赣州方通支付保底净利润差额款及律师费合计1033.30万元,另一被告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简称“新世纪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告显示,赣州方通及永发公交此前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于都长运公司支付2016年至2024年期间目标公司永发公交的年度保底净利润差额款1029.80万元及律师代理费3.50万元,并要求新世纪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于2025年11月14日被法院受理。

根据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赣0103民初16824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 于都长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赣州方通支付保底净利润差额款1029.80万元;
  • 于都长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赣州方通支付律师费3.50万元;
  • 新世纪公司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驳回原告永发公交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3,798元由被告于都长运公司及新世纪公司承担,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交纳。

江西长运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和执行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及子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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