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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元信托4.02亿元诉讼案二审维持原判 对公司利润无影响

时间:2026年01月30日 18:25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16,证券简称:建元信托)于1月31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管”)的4.02亿元诉讼案二审已审理终结,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且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未产生影响。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东证资管对建元信托提起的诉讼,涉诉金额4.02亿元。此前,上海金融法院已于一审中作出(2020)沪74民初2489号民事判决,驳回了东证资管的诉讼请求。因不服一审判决,东证资管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建元信托于2026年1月29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沪民终419号《民事判决书》,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51,524.83元由东证资管负担。

建元信托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本次二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未产生影响。公司提醒投资者,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案件主要进展情况如下:

诉讼阶段法院名称判决日期判决结果案件受理费负担方
一审上海金融法院-驳回东证资管诉讼请求未提及(公告未披露)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1月29日收到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东证资管(205.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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