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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合同纠纷案重审一审判决 确认普通债权2.44亿元

时间:2026年02月12日 17:25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红棉股份,证券代码:000523)近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与广州市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工业经济”)的合同纠纷案已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法院确认广州工业经济对红棉股份享有普通债权244,055,469.53元。

据公告显示,本案源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期间双方签订的一系列化工原材料采购合同。广州工业经济主张,其已按约供货总量732,498吨,总金额380,236,843.4元,但红棉股份仅支付货款142,956,710.34元,尚欠237,280,133.06元。原告遂于2021年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历经多次程序转折。广州中院最初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驳回起诉,后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并指令审理。指令审理的一审判决要求红棉股份支付货款及违约金,但该判决随后被广东高院以“基本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本次重审一审判决结果显示,法院最终确认广州工业经济对红棉股份享有普通债权2.44亿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9,120.90元由双方分担,其中红棉股份承担1,262,077.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红棉股份负担。

红棉股份表示,在公司重整期间,广州工业经济已作为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在重整计划中已为其作为暂缓债权预留了偿债资源。本次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将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案主要诉讼进程回顾

时间节点审理阶段主要结果
2022年4月一审裁定因涉嫌经济犯罪,驳回广州工业经济起诉
2023年5月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广州中院审理
指令审理一审一审判决红棉股份需支付货款2.37亿元及违约金(按LPR 1.5倍计算)
指令审理二审二审裁定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2026年2月重审一审判决确认广州工业经济对红棉股份享有普通债权2.44亿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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