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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涉1.13亿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被起诉未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时间:2026年02月24日 17:2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31,证券简称:棕榈股份)近日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棕沅”)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起诉,涉案总金额达11,334.6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3%。目前,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此次诉讼涉及三个独立案件,均与“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相关。棕榈股份作为社会资本牵头人与原告组成联合体中标该PPP项目,并与政府方指定出资代表共同设立梅州棕沅(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原告在项目中承包了多个子项目的建设工程,现因工程款支付问题提起诉讼,主张梅州棕沅未足额支付工程尾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认为棕榈股份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项目公司股东,未妥善履行融资及资金支持义务,且存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应承担共同付款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具体情况及诉讼请求如下:

案号合同签订时间工程内容竣工验收时间工程尾款(元)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5.12.5,元)
(2026)粤1403民初427号2018年9月21日程江河段棚户区改造项目2022年5月30日41,406,708.4348,469,510.88
(2026)粤1403民初428号2017年10月15日畲江园中园配套综合服务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2021年7月22日4,700,427.884,432,959.49
(2026)粤1403民初430号2017年10月10日畲江工业园区人才培训基地工程(二期)2021年7月22日6,047,809.868,289,349.19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棕榈股份与梅州棕沅共同支付上述三案工程尾款合计52,154,946.1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61,191,819.56元,两项总计113,346,765.73元。若法院不支持棕榈股份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原告则要求其在未足额出资范围内对梅州棕沅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由二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

棕榈股份表示,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遵循会计准则谨慎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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