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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控股孙公司三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均上诉 涉案金额合计超6.4亿元

时间:2026年03月03日 12:25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82,证券简称:龙洲股份)3月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涉及的三起买卖合同重大诉讼,在一审判决后,中汽宏远与案件原告均不服判决结果,已分别向相关法院提起上诉。

公告显示,中汽宏远此前因纯电动公交车买卖合同纠纷被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分别起诉。经法院一审判决,中汽宏远需向三家原告公司分别赔偿停运损失1900.395万元、3283.1万元和1260.853万元,合计赔偿金额6444.348万元,并继续履行质保义务,部分案件中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上述一审判决,中汽宏远与三家原告公司均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中汽宏远的上诉请求主要是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停运损失赔偿金额的部分内容,并大幅调低赔偿金额。其中,针对东莞巴士案,中汽宏远请求将赔偿金额从1900.395万元改判为637.1904万元;针对东莞城巴案,请求从3283.1万元改判为546.2912万元;针对滨海湾公交案,请求从1260.853万元改判为370.0032万元。

而三家原告公司则认为一审判决支持的赔偿金额过低,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相关判项,大幅提高停运损失赔偿金额,并要求中汽宏远支付律师费、担保(保险)费等费用。具体来看,东莞巴士上诉请求赔偿停运损失暂合计2.05214亿元,较一审判决金额增加1.863412548亿元;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上诉请求赔偿停运损失暂合计2.26亿元,较一审增加1.93257363亿元;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上诉请求赔偿停运损失暂合计1.2316亿元,较一审增加1.106716777亿元。

中汽宏远系龙洲股份控股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公告指出,根据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中汽宏远已计提车辆质量纠纷索赔费用,公司将进一步督促中汽宏远就微宏动力电池问题所产生的售后维修费用以及因车辆停运造成的赔偿损失等,向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公告同时提示,上述三个重大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后双方上诉阶段,二审受理及具体开庭时间尚未明确,案件最终诉讼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龙洲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诉金额为663.2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7%。

案件原告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元)中汽宏远上诉请求赔偿金额(元)原告上诉请求赔偿金额(元)原告上诉增加金额(元)
东莞巴士有限公司19,003,9506,371,904205,214,000186,341,254.80
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32,831,0005,462,912226,000,000193,257,363
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2,608,5303,700,032123,160,000110,671,677.70
合计64,443,48015,534,848554,374,000490,270,2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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