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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下属分公司涉诉二审维持原判 预计对利润无影响

时间:2026年03月04日 17:25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008,证券简称:连云港)近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下属东方分公司作为被告的一起案件已进入二审判决阶段。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表示,该终审判决目前预计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告显示,本案原告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被告一为中源船务有限公司,公司下属东方分公司为被告二。案件最初由南京海事法院受理,连云港已就该诉讼事项分别于2022年7月23日、2023年3月2日及2023年3月21日发布相关公告。

2026年3月4日,连云港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民终834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5,251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负担。

据此前公告披露,本案涉案金额包括货物损失1,395,224.51美元及利息、公估费损失35,769元以及共同海损分摊金额258,111.51美元。公司强调,根据终审判决结果,目前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表示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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