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819,证券简称:东方中科)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DC20260219号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因与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锦程”)及刘达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存在争议,公司被申请仲裁,涉案金额约为1.72亿元。
公告显示,本次仲裁源于2020年9月18日东方中科与万里锦程、刘达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关于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根据协议,东方中科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包括万里锦程、刘达在内的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原股东合计持有的79.30%股份。后经2021年2月22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确认,东方中科最终收购万里红78.33%股份,交易对价为29.80亿元,并约定了业绩承诺期、业绩承诺净利润数及补偿安排,其中2021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为2.10亿元。
因东方中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显示,万里红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2亿元,未达到承诺业绩。2022年6月,东方中科对万里锦程、刘达当期应补偿股份进行了回购注销,其中万里锦程被回购注销651.22万股,刘达被回购注销103.34万股。
基于上述背景,万里锦程与刘达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东方中科返还或赔偿2021年已被回购注销的股份(赔偿金额暂按回购股份数量乘以22.76元/股计算,合计约1.72亿元),并要求东方中科承担本案仲裁费及律师费。
东方中科表示,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该影响将以仲裁裁决结果及其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告提及,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但未达到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申请人 | 被回购注销股份数量(股) | 主张赔偿金额计算方式 |
|---|---|---|
| 万里锦程 | 6,512,171 | 6,512,171股 × 22.76元/股 |
| 刘达 | 1,033,415 | 1,033,415股 × 22.76元/股 |
| 合计 | 7,545,586 | 约171,737,537.36元(1.72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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