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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赔付126.58万元 双方均上诉

时间:2026年03月17日 17:25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701,证券简称:卓锦股份(维权))3月18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与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昵生物”)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审已判决,公司需赔付上昵生物款项共计126.5843万元。因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并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一审判决未生效。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卓锦股份与上昵生物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昵生物于2025年3月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包括解除合同、返还已付工程款812.50万元、拆除设备、赔偿违约金及工期违约金等,总金额达1150万元。

根据法院送达的(2025)兵9001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卓锦股份赔偿上昵生物违约金112.5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843元及鉴定费132000元,以上合计126.5843万元;同时驳回了上昵生物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双方均表示不服。卓锦股份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上昵生物的原审诉讼请求,并由对方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上昵生物则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在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卓锦股份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目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双方上诉申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卓锦股份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处于二审上诉阶段,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开展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各项经营业务均正常有序推进。但鉴于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及实际赔付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项目具体内容
原审原告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纠纷类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诉请金额1570.18万元
变更后诉请金额1150.00万元
一审判决赔付金额126.5843万元(含违约金112.50万元、案件受理费8843元、鉴定费132000元)
上市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原告诉求,由对方承担全部费用
原审原告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由被告承担全部费用
案件当前阶段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庭,一审判决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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