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瑞股份”)3月18日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梧州东泰”)转来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就公司原控股股东孙瑞良及相关人员张依君2023年度业绩承诺事项作出终局裁决,孙瑞良、张依君需向公司支付补偿款1883.31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仲裁费等相关费用。
公告显示,根据此前股份协议转让约定,孙瑞良、张依君承诺华瑞股份现有业务2021年至2023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000万元、4500万元,且各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度净利润。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剔除新增投资影响后实现净利润1361.15万元,未达到4500万元的承诺业绩,按约定需补偿3138.85万元。
2025年7月,梧州东泰就该事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最新裁决结果,孙瑞良、张依君需向华瑞股份支付补偿款1883.31万元,并自2024年6月14日起按一年期LPR支付逾期利息。同时,二人需承担律师费19.2万元、仲裁费28.65万元及仲裁员费用3270元(已预缴费用冲抵后实际需支付部分)。上述款项应于裁决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完毕。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同时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孙瑞良、张依君应当支付的2022年度及2023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项。公司表示将根据仲裁实际执行情况及相关方履约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款项类型 | 金额(元) | 支付对象 | 备注 |
|---|---|---|---|
| 业绩补偿款 | 18,833,110.03 | 华瑞股份 | 含自2024年6月14日起计算的逾期利息 |
| 律师费 | 192,000.00 | 梧州东泰 | 补偿申请人已支付的律师费 |
| 仲裁员实际费用 | 3,270.00 | 仲裁委员会 | 已与预缴15,000元冲抵,余款11,730元退还被申请人 |
| 仲裁费 | 286,490.00 | 梧州东泰 | 补偿申请人代垫的仲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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