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西宁盈新置业有限公司(更名前为“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置业”)涉及的一起重大诉讼案件已有终审判决结果。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青民终19号﹞,西宁置业在该案件中无需承担偿债责任。
公告显示,该案原告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该案原二审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行已申请将被上诉人变更为此主体,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甘肃公司”)。公司曾于2024年11月30日、2025年3月28日及2025年4月12日就该诉讼事项发布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2025-010、014号)。
此次判决的核心结果为:西宁置业作为债务人,其与东方资产甘肃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依据相关协议及《债务重组协议》,东方资产甘肃公司已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了债权,西宁置业不再承担偿债义务。法院据此判决西宁置业不承担偿债责任。
据公告披露,该案件涉及金额为45,415.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9%。公司表示,由于法院判决西宁置业无需承担偿债责任,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信用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判决结果及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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