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中迪(维权),证券代码:000609)3月23日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中鑫”)与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捷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达州中鑫需向成都捷意支付工程款1.45亿元,并确认成都捷意对案涉工程未出售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
据悉,双方纠纷源于“中迪·花熙樾”项目的工程款支付问题。成都捷意自2018年11月起陆续承接该项目一、二期施工、景观及商业部分水表安装等工程,相关工程已于2024年12月全部完成。2025年5月,双方签订结算协议,确认工程总造价9.05亿元,扣除质保金1457.02万元后应付工程款8.91亿元,达州中鑫已支付7.45亿元,尚余1.46亿元未付。协议约定该笔余款分12个月支付,并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办理项目地下车位及库房抵押登记,但达州中鑫未能履行支付及抵押义务,成都捷意遂于2026年1月提起诉讼。
根据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川1703民初1021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案件受理费77.40万元,由成都捷意负担7.02万元,达州中鑫负担70.38万元。
公告特别指出,本次诉讼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并依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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