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游科技”,证券代码:300467)于3月23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法院驳回了公司针对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成投资”)、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宇投资”)的执行申请。
公告显示,迅游科技与天成投资、天宇投资的仲裁纠纷源于2017年的一桩股权收购案。当时,迅游科技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成都狮之吼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与包括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在内的7名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相关协议。因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未完成承诺业绩且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迅游科技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申请了财产保全,轮候冻结了两投资方所持公司股份。
成都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12月作出裁决,要求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向迅游科技补偿股份、返还现金分红、补偿保全相关费用并承担部分仲裁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然而,在迅游科技支付完回购款后,天成投资、天宇投资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决,公司遂向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成都中院审查后认为,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持有的迅游科技股权已在另案中被执行,且迅游科技未提供被执行人在该院辖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住所地在该院辖区的证明材料,因此驳回了公司的执行申请。
据悉,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所持迅游科技全部11,378,0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于2026年1月被成都中院公开拍卖,由竞买人重庆海运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天”)拍得并完成过户。迅游科技已就要求海运天替代原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向达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受理,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裁决。
迅游科技表示,公司将就本次仲裁的执行事宜与相关法院进一步沟通,不排除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或向天成投资、天宇投资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追加其他被执行人等,同时将继续积极推进与海运天的仲裁程序,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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