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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再审申请被驳回 涉及500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

时间:2026年03月26日 17:25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16,证券简称:湖南白银)于3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就曹永德与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裁定驳回曹永德的再审申请。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源于曹永德(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与公司签订的多份《借款协议》。曹永德主张,其于2015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间分多笔向时任公司出纳曹叶玉(曹永德妹妹)个人账户转账,截至2018年7月2日转账余额为5000万元,公司欠付其借款债权本息5000万元及利息600万元。因公司未确认该债权,曹永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此前已历经一审和二审程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曹永德的全部诉讼请求,曹永德不服并提起上诉。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曹永德仍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曹永德主张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存在程序违法情形,其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故裁定驳回曹永德的再审申请。

湖南白银表示,本次裁定为再审审查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案件重要时间节点如下:

时间节点事件内容
2015-2019年曹永德与公司签订多份《借款协议》
2015年6月-2018年7月曹永德向曹叶玉个人账户分多笔转账,截至2018年7月2日余额为5000万元
2024年7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025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2026年3月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再审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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