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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调整董监高审批权限

时间:2026年03月02日 20:20

3月2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07,证券简称:方大特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显示,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方大特钢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关于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权限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会的审批权限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会的审批权限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二)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调整,进一步明确了不同交易规模对应的审批层级。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方大特钢表示,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决策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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