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57)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宜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涉及资金总额68,625.42万元,将用于新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告显示,中钢天源于2021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92,925.42万元。根据公司此前决议,原计划投入'年产15,000吨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及器件建设项目'和'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绿色制造生产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将进行调整。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将上述两个项目未投入的募集资金68,625.42万元变更用途,其中29,908.09万元投入'年产3,000吨高性能钕铁硼建设项目',25,000.00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及相关收益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规范变更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在建设银行马鞍山市分行开设了专用账户(账号:34050165890809555555),截至2026年2月25日该账户余额为32,734.85万元,该专户将专门用于'年产3,000吨高性能钕铁硼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万元)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 | 34050165890809555555 | 32,734.85 |
注:以上金额为截至2026年2月25日的账户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准
根据协议约定,专户资金仅能用于指定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协议同时明确了三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保荐机构的监督职责、银行的对账单报送义务以及大额资金支取的通知要求等。其中,当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以孰低为原则)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协议还规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陈站坤、王玉明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按月向公司和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如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调查,公司或保荐机构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中钢天源表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重新签订监管协议,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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