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279,证券简称:峰岹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192.5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7.21%。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据了解,峰岹科技于2022年4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44.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2,846.18万元。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原计划将55,544.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三个项目,具体如下: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
| 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4,511.00 | 34,511.00 |
| 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0,033.00 | 10,033.00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1,000.00 | 11,000.00 |
| 合计 | 55,544.00 | 55,544.00 |
公告显示,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17,302.18万元。本次拟使用20,192.5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表示,此举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对于本次事项,保荐机构认为,峰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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