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云股份(维权)”)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因其全资子公司两笔合计3400万元的借款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长杨海坤、总经理张福如、财务总监王晔、董事会秘书胡磊均被指出存在违规行为。
监管函指出,登云股份全资子公司陕西汉阴黄龙金矿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及2025年7月18日,分别向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000万元及400万元,公司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然而,上述担保事项未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9月2日,公司才在《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根据公告,登云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6.1.10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6.2.2条第二款的规定。
同时,深交所认为,公司董事长杨海坤、总经理张福如、财务总监王晔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胡磊则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4.2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样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该监管函的落款日期为2026年1月26日。
| 担保发生时间 | 借款金额(万元) | 担保类型 | 信息披露时间 |
|---|---|---|---|
| 2025年4月27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5年9月2日 |
| 2025年7月18日 | 4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5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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