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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人及实控人杨志明等因3710万元募集资金占用收上交所纪律处分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8:25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对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信宇人,证券代码:688573)及相关责任人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因其存在募集资金被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的违规行为。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志明等责任人分别被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处分。

根据处分决定书,经信宇人自查,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公司募投项目的三家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实际控制人杨志明控制的账户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资金最终流向实际控制人指定账户,累计金额达3710.70万元,构成募集资金占用。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已还清上述占用资金本息合计3948.68万元。

上交所认定,信宇人违规占用募集资金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杨志明作为资金占用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同时,杨志明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虎作为时任财务总监,余德山作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当事人职务处分类型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通报批评
杨志明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公开谴责
陈虎时任财务总监通报批评
余德山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通报批评

上交所表示,将把上述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被公开谴责的当事主体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1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申请复核。同时,要求信宇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切实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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