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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惠国际披露近五年监管情况 曾因会计差错收两份监管函

时间:2026年03月10日 22:25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076,证券简称:乐惠国际)近日发布公告,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披露。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但曾因会计差错问题收到宁波证监局的警示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警示函,并已完成相关整改。

公告指出,乐惠国际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特依据法规要求披露相关监管情况。

在被采取监管措施方面,公司共收到两份监管函,均与2022年定期报告的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7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 (2023)0125 号)。该监管警示函指出,公司因将白酒装备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分别调减0.21亿元、3.2亿元、3.22亿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后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17%、51.26%、34.91%。时任财务总监舒思晨因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赖云来、黄粤宁、舒思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3 号),指出公司上述会计差错导致2022年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公司及赖云来、黄粤宁、舒思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乐惠国际已采取多项整改措施,包括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学习信息披露、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业务水平;财务部门在新业务会计处理上保持敏感性和谨慎性,加强与审计机构沟通;对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的合规隐患进行排查,明确审议和披露事项标准,确保“三会”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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