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78,证券简称:深圳新星)近日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钟胜贤收到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被处罚款74万元。
公告显示,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23日对松岩新能源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氟盐生产基地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及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于2023年4月开始建设,2023年12月投入生产,但至今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存在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规及裁量基准,决定对松岩新能源罚款64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钟胜贤罚款10万元。
针对此次处罚,深圳新星表示已高度重视并采取整改措施:一是督促松岩新能源按要求整改,目前松岩新能源已购置MVR蒸发器环保设备并正在安装,待完成后将进行项目环保验收;二是开展全面环保自查,加强公司及各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目前,松岩新能源及其法定代表人已缴纳相应罚款。
公司强调,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及松岩新能源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规范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 被处罚主体 | 处罚金额(万元) | 处罚原因 |
|---|---|---|
| 松岩新能源 | 64 | 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
| 钟胜贤(法定代表人) | 10 | 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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