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52,证券简称:维科技术)近日发布公告,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进行披露。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但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1份监管关注函、2份警示函,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1份监管警示和1份纪律处分,共计5项监管措施。
公告指出,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规范运作,鉴于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特依据规定披露相关情况。
据公告披露,上述5项监管措施涉及房地产拍卖竞价不充分、关联交易程序执行不到位、年度报告信息及业绩承诺金额披露不准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依据不足、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以及重大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公司均已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了相应整改,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内控制度、补充审议程序、计提减值准备等。
以下为维科技术近五年收到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
| 时间 | 出具单位 | 措施类型 | 主要问题 |
|---|---|---|---|
| 2021年10月 | 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 | 监管关注函 | 房地产拍卖竞价不充分,关联交易程序执行不到位 |
| 2021年10月 | 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 | 警示函 | 年度报告信息及业绩承诺金额披露不准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依据不足、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
| 2022年1月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监管警示 | 因2021年10月警示函涉及的违规事实 |
| 2024年3月 | 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 | 警示函 | 重大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 |
| 2024年3月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纪律处分(通报批评) | 重大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表示,将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切实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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