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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实际控制人陈峰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合计拟被罚450万元

时间:2026年03月16日 18:25

绍兴贝斯美(维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贝斯美,证券代码:300796)3月16日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其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浙江监管局拟对其合计处以45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陈峰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截至2024年8月29日,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贝斯美106,062,5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37%。2024年8月30日,陈峰通过他人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公司10,833,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交易完成后,其合计持股比例达到32.3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陈峰未按规定履行。二是隐瞒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贝斯美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浙江监管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类型处罚措施
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隐瞒持股信息变动导致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处以300万元罚款
合计-

贝斯美表示,上述事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不涉及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均正常。同时,该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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