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农(维权)(证券代码:603789)于3月1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3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四名时任高管将面临合计690万元的罚款。
公告显示,经浙江证监局查明,*ST星农全资子公司巴州星光致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致远”)在2023年开展了虚假棉花采收、咨询服务、推广服务等业务,导致公司当年虚增营业收入6072.7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69%;虚增利润总额528.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77%。公司已于2025年9月27日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浙江证监局认为,*ST星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何德军、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郑斌、星光致远时任总经理刘涛、时任财务负责人吴海娟因未勤勉尽责或直接参与,被认定为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上述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需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相关回执,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关于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ST星农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规定,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同时提示,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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