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36,证券简称:联创电子)于近日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曾吉勇、财务总监周满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及内部控制管理缺陷等问题,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曾吉勇、周满珍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公告显示,江西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两大方面。在财务核算不规范方面,一是公司2023年、2024年对外代收代缴水电费时,全额计入收入并结转成本,导致2023年多计收入、成本1390.48万元,2024年多计收入、成本1508.59万元,该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二是公司2023年将应收客户销售款1.3亿元误计入预付账款,2024年更正为应收账款,但未在2023年计提坏账,而是迟至2024年补提,导致2023年净利润多计391.45万元,2024年净利润少计391.45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
在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缺陷方面,一方面,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2023年、2024年未按照应收账款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实际开展相关内部追责、实施奖惩措施等考核工作。另一方面,应收账款催收记录和相关证据材料未妥善保存,具体表现为催收记录因经办人员变动、回款管理松懈、内部控制不严等原因保存不完整,且对已破产客户“应收账款是否无法回收”的分析、判断等相关证据材料未能有效留存,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江西证监局决定对联创电子及曾吉勇、周满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强化财务核算管理、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应收款项坏账的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联创电子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强调,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问题类型 | 具体事项 | 影响金额 | 涉及年份 |
|---|---|---|---|
| 财务核算不规范 | 代收代缴水电费核算不规范 | 多计收入、成本1390.48万元 | 2023年 |
| 财务核算不规范 | 代收代缴水电费核算不规范 | 多计收入、成本1508.59万元 | 2024年 |
| 财务核算不规范 | 坏账计提跨期 | 净利润多计391.45万元 | 2023年 |
| 财务核算不规范 | 坏账计提跨期 | 净利润少计391.45万元 | 2024年 |
| 内部控制管理缺陷 | 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 未开展应收账款考核工作 | 2023年、2024年 |
| 内部控制管理缺陷 | 应收账款催收记录和证据材料未妥善保存 | 催收记录不完整、破产客户相关证据缺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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