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3月20日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下发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35号),指出公司在涉税事项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公司董事长徐自力、董事会秘书张慧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函显示,罗牛山于2026年1月10日披露《关于公司涉税事项的公告》,披露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此前已向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局通〔2025〕1号),核定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054.07万元。但公司在知悉上述涉税相关事项及其进展后,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罗牛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7.7.7条的规定。
同时,公司董事长徐自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慧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4.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表示,希望罗牛山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相关主体 | 违规事项 | 违反规则条款 | 责任认定 |
|---|---|---|---|
|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 知悉应补缴4054.07万元企业所得税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7.7.7条 | 违规主体 |
| 徐自力(董事长) |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 《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 |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 张慧(董事会秘书) |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 《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4.2条 |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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