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82,证券简称:奥克股份)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朱建民、总经理朱宗将、财务总监刘冬梅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朱建民、朱宗将、刘冬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4号)。
公告显示,经查,奥克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在2025年11月18日及19日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分别出售白银1,995.3738千克和2,991.7907千克,成交金额合计5,922.75万元。公司未能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1月30日才在《关于子公司出售贵金属资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中予以披露。
辽宁证监局指出,奥克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董事长朱建民、总经理朱宗将及财务总监刘冬梅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奥克股份及朱建民、朱宗将、刘冬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奥克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辽宁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深入反思、认真总结并积极整改,切实吸取教训,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审议及披露,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今后将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告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出售日期 | 出售数量(千克) | 成交金额(万元) | 披露日期 |
|---|---|---|---|
| 2025年11月18日 | 1,995.3738 | - | 2026年1月30日 |
| 2025年11月19日 | 2,991.7907 | - | 2026年1月30日 |
| 合计 | 4,987.1645 | 5,922.75 | - |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