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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明诚及多名高管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涉年报虚假记载等多项违规

时间:2026年03月20日 20:28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明诚(维权),证券代码:600136)及相关责任人下达纪律处分决定书,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多项违规行为,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易仁涛、时任财务总监李珍玉、时任董事会秘书高维、时任董事喻凌霄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总经理闫爱华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此前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ST明诚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三大方面。一是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导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具体涉及为关联方当代投资向湖北合作及其子公司两笔合计6.6亿元借款提供担保,以及为控股子公司新英开曼对亚足联1.5亿美元付款义务提供全额担保。尽管公司后续公告称相关担保责任已解除,但信息披露的滞后对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是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公司未将应支付的2021万元股权回购款确认为负债;2021年,公司同样未确认3000万元股权投资回购债务,并对存货减值计提不充分,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800.25万元,同时因商誉减值测试结果不准确,少计提商誉减值2.13亿元,导致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合计3.105亿元。

三是未按规定披露仲裁信息和关联交易。2022年,公司对涉及金额7000万元和2.64亿元的两起仲裁事项,迟至当年6月18日才进行披露;同年3月与关联方晟道国誉签署的涉及2097万元对价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上交所经审核认定,ST明诚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易仁涛作为时任董事长,对多项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李珍玉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对年报虚假记载等事项负有责任;高维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不及时等事项负有责任;喻凌霄作为时任董事,对2020年年报重大遗漏事项负有责任;闫爱华作为时任总经理,对部分仲裁信息未及时披露负有责任。

尽管部分责任人提出了申辩理由,如上交所指出,李珍玉关于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不知情等申辩理由不构成减免责任的合理理由;高维以离职交接、专业知识有限等为由的申辩亦未被采纳;喻凌霄虽已离职,但其在任期内参与相关违规事项的责任仍需承担。

上交所表示,将把本次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要求ST明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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