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百灵(维权),证券代码:002424)3月27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9年至2021年及2023年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公司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姜伟被罚款500万元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他9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940万元。
经监管部门查明,ST百灵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销售费用,导致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少计销售费用,2023年又通过多计销售费用进行平账,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来看,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亿元,多计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2020年少计2.41亿元,占比115.35%;2021年少计0.64亿元,占比45.04%;2023年多计4.59亿元,少计利润占比93.17%。
针对公司及相关人员提出的'行业共性''主动整改''已过时效'等申辩理由,贵州证监局复核后认为,销售费用核算问题系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所致,多计费用平账行为属于财务造假而非整改,且违法行为未超过处罚时效,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公告显示,本次行政处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已因其他风险警示被实施ST处理。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事项向投资者致歉,并表示将完善内控、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ST百灵及相关当事人行政处罚情况
| 当事人 | 时任职务 | 处罚措施 |
|---|---|---|
| 贵州百灵 | 公司 |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1000万元 |
| 姜伟 | 董事长 | 警告,罚款500万元,10年证券市场禁入 |
| 牛民 |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警告,罚款350万元 |
| 姜勇 | 董事、副总经理 | 警告,罚款200万元 |
| 封基贤 | 副总经理 | 警告,罚款150万元 |
| 李红星 | 财务总监 | 警告,罚款80万元 |
| 袁远镇 | 常务副总经理 | 警告,罚款60万元 |
| 张洪武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 警告,罚款50万元 |
| 杨明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 警告,罚款50万元 |
| 胡坚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 警告,罚款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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