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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百灵12名时任董监高因年报虚假记载收警示函 四年累计虚增利润超6.5亿元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20:26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百灵,证券代码:002424)3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12名时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相关当事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经贵州证监局查明,ST百灵存在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未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虚增利润,2023年则虚减利润,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多计利润35,012.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2020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2021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多计利润6,379.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上述行为导致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12名当事人包括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培,时任监事夏文、孙旭辰、蒋坤、龙东、李强、周春刚,时任独立董事王昱、刘胜强、钟国跃,时任董事周义峰,以及时任董事、监事宋凯。贵州证监局指出,上述当事人作为公司相关年度报告的签署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贵州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ST百灵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贵州证监局的监管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对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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