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百灵(维权)”)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因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及2023年间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深交所对公司及11名时任高管给予纪律处分,其中时任董事长姜伟被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深交所查明,ST百灵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未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导致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少计销售费用、多计利润,2023年则多计销售费用、少计利润。具体数据如下:
| 年份 | 销售费用核算情况 | 利润影响金额(万元) | 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 |
|---|---|---|---|
| 2019 | 少计销售费用 | 多计利润 35,012.49 | 95.73% |
| 2020 | 少计销售费用 | 多计利润 24,080.95 | 115.35% |
| 2021 | 少计销售费用 | 多计利润 6,379.16 | 45.04% |
| 2023 | 多计销售费用 | 少计利润 45,941.10 | 93.17% |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姜伟,时任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牛民,时任财务总监李红星、郑荣,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姜勇,时任副总经理封基贤,时任常务副总经理袁远镇,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洪武、杨明、胡坚等11名高管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决定对ST百灵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姜伟、牛民、李红星、郑荣、姜勇、封基贤、袁远镇、张洪武、杨明、胡坚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同时,对时任董事长姜伟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自决定之日起十年内,姜伟除不得继续担任原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
ST百灵及相关当事人如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深交所表示,将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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