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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重组标的资产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引关注 安永出具专项说明

时间:2026年01月27日 16:26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日就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出具专项说明(修订稿)。该说明针对标的资产(青岛星投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数据、收益法评估等关键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与说明。

标的资产业绩波动与行业周期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标的公司(主要指锦湖轮胎)营业收入分别为185.81亿元、219.86亿元和115.9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29亿元、10.18亿元和9.49亿元。历史期内(2015年至2022年),目标公司曾处于亏损状态,2023年实现扭亏为盈。

安永指出,目标公司业绩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如韩泰轮胎、赛轮轮胎玲珑轮胎S佳通(维权))整体保持一致。历史期业绩波动主要受行业周期、原材料价格、海运费、地缘政治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例如,2017-2018年因债务问题、管理层不稳定及劳资关系紧张导致业绩下滑;2020-2022年受全球疫情、原材料及海运费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2023年以来,随着全球轮胎市场回暖、成本端压力缓解及经营改善措施见效,业绩显著回升。

财务数据真实性与合理性得到验证

针对交易所关注的函证差异、返利政策、信用期、成本归集等问题,安永进行了专项核查:

函证情况:报告期内,客户回函相符及调节后相符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3.89%、55.51%和54.02%;供应商回函相符及调节后相符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68.23%、49.06%和50.72%。未回函主要原因包括境外客户商业习惯、客户内部流程复杂等,回函不符主要系时间性差异、税金差异、销售返利差异及币种折算差异,经替代程序验证,相关销售及采购真实、准确、完整。

返利政策:报告期内,目标公司返利比例分别为6.58%、7.30%和8.06%,呈小幅增长趋势,主要因对欧洲、北美等重点区域市场加大返利激励力度,核心返利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通过调整返利政策调节业绩的情形。

应收账款与存货:应收账款随营业收入增长而增加,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期后回款比例较高(2023年末96.97%,2024年末99.93%)。存货中库龄2年以上的库存商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及行业惯例。2024年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但单位直接材料成本下降,系因其他原材料价格下降、成本传导滞后及汇率折算等因素综合影响,成本归集核算准确。

收益法评估参数选取谨慎合理

本次交易对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22,38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17.57亿元),增值率77.18%。安永核查认为,评估中对销售单价、销量、成本、折现率等关键参数的预测充分考虑了历史数据、行业趋势及目标公司经营规划:

  • 销售单价:以近两年平均售价为基础,考虑橡胶价格波动、产品结构优化(大尺寸轮胎占比提升)及成本转嫁能力,预测谨慎合理。
  • 销售数量:结合全球轮胎市场需求、目标公司产能布局(韩国、中国、越南、美国工厂)及订单情况,预测期销量复合增长率约3.90%,与产能规划匹配。
  • 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9.33%-9.37%,考虑了无风险利率、市场风险溢价、β系数及特定风险报酬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水平一致。

关联交易与财务内控规范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存在向关联方双星集团采购成品胎和原材料、支付品牌使用费等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针对报告期内存在的转贷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目标公司已完成整改,建立并完善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后未再发生新的不合规行为,财务内控不存在重大缺陷。

安永认为,目标公司销售收入真实,成本费用归集与核算准确,本次收益法评估相关参数选取谨慎合理,预测过程准确客观,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青岛双星表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改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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