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日就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2025年业绩预告的问询函相关问题出具专项说明。该说明指出,原尚股份业绩预告中全年收入预计下限低于前三季度收入,主要因部分项目尚在审计流程中,相关收入未纳入。会计师同时强调,目前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专项说明中的意见不代表最终审计意见。
根据公告,原尚股份2025年业绩预告显示全年营业收入预计为3.21亿元至3.70亿元,而其前期披露的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已实现营业收入3.35亿元。针对这一差异,公司解释称,收入下限未包含哈密项目、国经项目、旭洋项目及其他2025年新增项目所产生的收入,收入上限未包含哈密项目收入,原因为相关项目尚在审计核查中。
经统计,上述待核查项目2025年度交易金额合计14,768.38万元(不含税),其中2025年1-9月交易额9,856.2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11,709.59万元,2026年1月31日期后回款911.84万元。
主要待核查项目情况如下: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5年度交易金额(不含税) | 交易内容 | 未计入下限收入原因 | 目前待核查问题 |
|---|---|---|---|---|---|
| 1 | 哈密润鑫供应链有限公司 | 8,736.47 | 大宗商品煤炭运输 | 业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尚未确定 | 1、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尚待核查,公司是否有自主定价权待进一步论证、业务管控过程仍需进一步核查;2、应收账款较大且回款逾期,目前续签合同尚未签订 |
| 2 | 新疆国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028.35 | 大宗商品运输 | 业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尚未确定 | 供应商来源及业务管控过程需进一步论证;对租赁车辆具体管控的过程仍在进一步核查中,是否起主要责任作用仍需进一步论证 |
| 3 | 宁夏旭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54.96 | 大宗商品运输 | 业务收入确认使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尚未确定 | 关于业务管控过程是否可认定为主导业务尚未明确,且业务无持续性 |
公司表示,哈密润鑫供应链作为本年度新增第一大客户,因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关联关系、公司自主定价权、业务管控过程等问题待核查,且合同未续签、应收账款回款逾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全年营业收入预计上下限中均将该项目扣除。表中2-11项目如核查认为应当采用净额法核算,相关业务模式与公司主营存在较大差异,对应收入应当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中予以扣除。公司同时提示,上述业务的最终收入数据以2025年审计报告数据为准,若涉及之前披露的季度报告数据调整,将按规定进行更正。
经自查,除上述业务外,公司已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项目在业绩预告预计数中进行了扣除,但不排除审计过程中发现其他问题,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
关于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公司称已扣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898.77万元,以及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22.66万元,合计扣除921.43万元。该扣除金额尚未包含前述待核查项目,若待核查项目以净额法确认收入,相关收入也将予以扣除。
会计师方面表示,已对公司回复中所述客户和项目进行初步核查,确定广东盈量佳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代理、广州诺希达物流有限公司的相应交易金额自营业收入中调减,其余客户和项目根据目前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暂无法支撑总额法核算。由于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客户和供应商函证、走访、细节测试、期后回款核查等关键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暂时无法对公司问询函回复中列示的财务数据是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同时指出,在已执行的审计工作中尚未发现原尚股份预计2025年度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数据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但现阶段无法对具体金额予以明确。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强调,将进一步实施审计程序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最终审计意见以经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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