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原尚(603813)3月9日发布公告,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公告显示,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中营业收入下限低于前三季度收入,主要因1.48亿元新增项目收入的确认存在不确定性,相关项目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及是否属于营收扣除项目仍在核查中。若最终确认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根据公告,公司前期披露的2025年业绩预告显示,全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3.21亿元至3.70亿元,其中收入下限未包含哈密项目、国经项目、旭洋项目及其他2025年新增项目所产生的收入,收入上限未包含哈密项目收入。上述待核查项目合计金额约1.48亿元,涉及11家客户,主要为大宗商品运输、普货运输等业务。
公司表示,剔除上述待核查项目后,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下限为3.1亿元。但因年审程序正在进行中,相关收入确认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将以年审意见为准。若最终确认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导致公司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回复函回复日,年审会计师尚未完成对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初步核查情况显示,广东盈量佳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代理、广州诺希达物流有限公司的相应交易金额确定自营业收入中调减,其余客户和项目根据目前已经获取的审计证据暂无法支撑总额法核算。
以下为待核查项目的具体情况: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5年度交易金额(不含税) | 交易内容 | 未计入下限收入原因 | 目前待核查问题 |
|---|---|---|---|---|---|
| 1 | 哈密润鑫供应链有限公司 | 11,387.19 | 大宗商品煤炭运输 | 业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尚未确定 | 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自主定价权、业务管控过程需进一步核查,应收账款较大且回款逾期,合同尚未续签 |
| 2 | 新疆国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028.35 | 大宗商品运输 | 业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尚未确定 | 供应商来源及业务管控过程需进一步论证 |
| 3 | 宁夏旭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54.96 | 大宗商品运输 | 业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尚未确定 | 对租赁车辆具体管控过程仍在进一步核查中,是否起主要责任作用仍需进一步论证 |
| 4 | 天津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 257.07 | 快件物流 | 业务收入确认使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尚未确定 | 关于业务管控过程是否可认定为主导业务尚未明确,且业务无持续性 |
| 5 | 广东盈量佳运输有限公司 | 133.39 | 汽车租赁 | 基本确定不计入总收入 | 对盈量佳同时采购和销售中不能独立确认的部分予以抵消 |
| 6 | 惠州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76.29 | 普货运输 | 业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尚未确定 | 业务管控过程仍在进一步核查中,是否可以主导供应商提供服务仍需进一步论证 |
| 7 | 广州诺希达物流有限公司 | 44.87 | 食品和日用百货运输 | 基本确定净额法 | 业务资料尚需进一步佐证公司能主导运输商为客户提供服务 |
| 8 | 江门市潮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41.40 | 普货运输 | 业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尚未确定 | 业务管控过程仍在进一步核查中,是否可以主导供应商提供服务仍需进一步论证 |
| 9 | 保险代理 | 35.96 | 保险代理 | 基本确定不计入总收入 | 子公司为公司购买保险所获得的代理收入冲减公司的保险支出 |
| 10 | 广州市再洁德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 5.70 | 普货运输 | 业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尚未确定 | 业务管控过程仍在进一步核查中,是否可以主导供应商提供服务仍需进一步论证 |
| 11 | 东莞超峰环保有限公司 | 3.19 | 普货运输 | 业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尚未确定 | 业务管控过程仍在进一步核查中,是否可以主导供应商提供服务仍需进一步论证 |
| 合计 | 14,768.38 |
公告还披露了调整后各季度各业务板块收入、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以及四季度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信息。第四季度公司未开拓新的业务板块和模式,但拓展了宁夏旭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盈量佳运输有限公司等新增客户,新增供应商包括宁夏吉旭物流有限公司、深圳知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
在营业收入扣除方面,公司已扣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898.77万元,以及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22.66万元,合计扣除921.43万元。公司表示,已依照相关规定对各项业务进行了对照分析,将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
年审会计师表示,目前尚未完成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客户和供应商函证、走访、细节测试、期后回款核查等关键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暂时无法对公司问询函回复中列示的财务数据是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发表明确意见。具体审计意见以最终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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