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5167,证券简称:利柏特;债券代码:111023,债券简称:利柏转债)于2026年3月2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近日签订了三项重大合同,涉及模块制造及EPC工程总承包业务,合同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超过3.3亿元,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公告显示,本次签订的三项合同分别为与NOV PROCESS & FLOW TECHNOLOGIES AS签订的模块制造合同,以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艾仕得涂料(吉林)有限公司、林德气体(嘉兴)有限公司签订的两项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三项合同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 合同编号 | 合同类型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履行期限 | 项目名称 |
|---|---|---|---|---|---|
| 合同一 | 模块制造合同 | NOV PROCESS & FLOW TECHNOLOGIES AS | 约2,000万美元 | 15个月 | Sakarya 3 MEG EPC PKG-91模块制造项目 |
| 合同二 |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 艾仕得涂料(吉林)有限公司 | 人民币17,018万元 | 20个月 | APAC树脂项目 |
| 合同三 |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 林德气体(嘉兴)有限公司 | 人民币1.1亿至1.3亿元 | 15个月 | 嘉兴ESS空分项目 |
合同对方均为行业内知名企业,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其中,合同一客户NOV PROCESS & FLOW TECHNOLOGIES AS位于挪威,主要从事工程设备交付及能源系统成套解决方案;合同二客户艾仕得涂料(吉林)有限公司为艾仕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旗下企业,专注于涂料制造与化工产品生产;合同三客户林德气体(嘉兴)有限公司由普莱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控股,主营气体生产及相关化工业务。
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三项合同均明确了结算方式与争议解决机制。合同一采用里程碑节点结算,以美元支付,受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管辖;合同二和合同三均按照约定节点付款,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所有合同均已满足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利柏特表示,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同时强调,合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亦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公告同时提示,尽管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由于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合同的签订,进一步巩固了利柏特在模块制造及EPC工程领域的市场地位,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稳定的业绩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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