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02,证券简称:乾照光电)于2026年3月26日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乾照')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协议书》,涉及房屋及土地征迁补偿总金额达8475.98万元。
公告显示,因城市发展与建设需要,扬州乾照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圩河支路2号的房产及土地将被征收。此次征迁涉及房屋建筑面积19,625.73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19,591.7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
公司已于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 征迁补偿主要内容 | 具体数据 |
|---|---|
| 房屋建筑面积 | 19,625.73平方米 |
| 土地使用面积 | 19,591.70平方米 |
| 补偿总金额 | 84,759,811.47元 |
| 土地性质 | 出让工业用地 |
| 协议签订日期 | 2026年3月26日 |
根据协议约定,扬州乾照需在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房屋腾空搬离及产权证件交付,并配合办理注销手续。补偿款将分四期支付: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30%,2027年12月31日前支付30%,2028年12月31日前支付20%,余款20%于2029年12月31日前付清。
公司表示,本次征迁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相关会计处理将根据实际征迁情况及会计准则进行,具体损益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公告同时强调,征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亦无重大争议或司法查封情况。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作为征迁方,与乾照光电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非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及高层人事变动,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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