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醋化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终止激励计划,履行回购注销程序
2023年1月16日,醋化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俞新南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业绩未达标及计划终止,成回购主因
回购注销进展顺利,预计7月完成
综上,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醋化股份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必要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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