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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拟出售参股公司远东中乾股权,回购价款暂计3856.11万元

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8:51

2025年7月31日,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行使回购权暨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拟出售持有的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4.1096%股权,对应11,589,041股股份。

触发回购条款,拟启动股权回购程序

2021年11月,大胜达与厦门乾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炳龙、远东中乾及远东中乾其他股东等相关方签署《关于吉特利环保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公司以3000万元向远东中乾增资,取得4.1096%股权,对应当时远东中乾注册资本1147.5594万元。

2023年9月,公司与相关各方签署《关于吉特利环保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不行使《投资协议》约定的回购权,继续投资远东中乾,并约定回购相关条款。

因远东中乾及相关方未能实现其在《补充协议》中所作承诺,《补充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条款现已触发。根据《补充协议》相关条款,公司拟启动股权回购程序。回购义务人苏炳龙或其有权指定的由其控制的关联实体厦门同盈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回购公司持有的远东中乾全部股权。

回购金额计算方式为:已支付投资款本金(3000万元)+已支付投资款本金8%支付投资款之日(2021年12月7日)直至回购完成之日的天数除以365天。暂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回购价款为3856.11万元(具体以实际实施时金额为准)。苏炳龙对厦门同盈履行回购义务、支付回购价款承担连带责任。

交易对方及标的情况

交易买方为苏炳龙或厦门同盈投资有限公司。苏炳龙就职于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厦门同盈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0月9日,是一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平台公司,无实质经营主业。其主要股东为苏炳龙持股99%、陈艺铮持股1% 。2025年6月30日,厦门同盈资产总额9867.28万元,负债总额9867.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0.02万元 ,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0.03万元。交易对方与大胜达不存在关联关系,资信状况正常,支付能力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本次交易标的为大胜达持有的远东中乾11,589,041股股份,该部分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转让等情况。远东中乾业务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主要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等业务,所属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

本次交易前,大胜达持有远东中乾4.11%股权。若以厦门同盈投资有限公司为实际履行方,本次交易后,厦门同盈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将由17.98%变为22.09%,大胜达将不再持有远东中乾股份。不过,上述交易后的股权结构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将根据后续回购义务的实际履行方对应调整。

未经审计数据显示,2025年6月30日,远东中乾资产总额140486.56万元,负债总额53657.92万元,净资产86828.64万元,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26572.68万元,净利润3825.88万元。

交易定价及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定价根据《补充协议》的回购条款约定,暂未确定具体金额。定价依据出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目的,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协议主体包括甲方大胜达,乙方(回购方)苏炳龙或厦门同盈投资有限公司,丙方(担保方)厦门乾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回购标的、价格、付款方式及变更登记;股份回购的税费承担;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文本等。乙方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全部股份回购款支付给甲方,丙方对乙方的全部回购义务及相关违约责任共同连带向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大胜达表示,本次出售远东中乾股权依据各方协议中明确的回购条款进行,旨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确保公司资产配置的合理性与高效性。不过,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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