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6日,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增强投资者信心,越盛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谢百军先生、谢迅先生继续自愿承诺:自2025年8月25日起的12个月内(即自2025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截至公告披露日,越盛集团直接持有新中港股份299,021,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5% 。新中港董事会表示,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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