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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巨一科技完善股份回购制度 规范操作保障股东权益

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9:01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发布《股份回购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股份回购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适用情形明确 触发条件严格

公司回购股份适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可转债股份转换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情形。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等。未经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公司、大股东不得对外发布回购股份信息。

回购条件与方式规范

公司回购需满足多项条件,如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除外)、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回购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回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债券募集资金等。

实施程序与信息披露严格

享有提案权的提议人可向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立即审议并公告。公司应制定回购股份方案,按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回购方案需明确回购目的、方式、价格区间、数量、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等内容。回购期间,公司需按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若因重大变化需变更或终止回购,应按决策程序提交审议。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应停止回购并披露结果。

已回购股份处理有序

公司已回购股份应按披露用途办理转让或注销事宜。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前披露出售计划,并遵守相关交易要求。出售所得资金应用于主营业务。若已回购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拟提前注销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

此次安徽巨一科技完善股份回购制度,从适用情形、实施条件到程序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有助于公司在合理合规的框架内进行股份回购操作,进一步保障股东权益,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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