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权益的注销、回购注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激励对象出现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不再主动续约或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等情况,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限,由公司回购注销。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数量符合《激励计划》规定。同时,公司已履行本次注销、回购注销事项所需的相关程序,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要求。
具体来看,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人数涉及15人,共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5,940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人数涉及5人,共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8股。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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