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9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这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0,0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1,000股,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完成后,晶华新材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9,602,661股减少至289,541,66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89,602,661元减少至289,541,661元。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携带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债权申报可通过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登记地点为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37弄8号楼1702室,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 - 2025年11月3日的9:00 - 12:00、14:00 -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是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1 - 31167522,邮箱为xiaochan.pan@smithc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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