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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5%以下股东宁波联展拟减持不超1.95%股份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19:00

雪龙集团9月23日发布公告,公司股东宁波联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43位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不超411.064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5%。

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宁波联展持有雪龙集团股份786.78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及其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宁波联展不属于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也非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5%以下股东,且无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详情

  • 减持方式及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11.13万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99.9345万股。
  • 减持期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即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00%;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公司股份总数0.95%。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 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的股份及其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承诺回顾

宁波联展此前对持股比例、数量、期限、减持方式等作出多项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调整);上市后6个月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持股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减持前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不超上一年度末所持股份总数25% ,权益分派等导致股份变化时,可转让股份额度及价格相应调整;上市后依法增持股份不受此约束。 3.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后自愿锁定:2023年3月17日 - 2023年9月16日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承诺一致。

减持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是基于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在减持期间,股东将根据市场、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及如何实施减持,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进展,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同时,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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